(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3日電)台中劉姓男子去年跨年夜與同居李姓女友吵架,持刀猛刺李女胸部,導致傷重不治,劉男辯稱「打鬧不慎誤傷」,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劉男當庭落淚稱後悔,被判16年6月,可上訴。
41歲劉男與李女在台中市后里區租屋同居,劉男去年12月31日晚間10時許,在租屋處與李女發生口角,竟持刀往李女胸部猛刺,李女痛苦哀嚎,另名室友聞聲查看,趕忙通報消防局將李女送醫,李女仍因傷重不治。
檢警調查指出,警方獲報到場時,劉男一度不願讓警方入屋查看,他辯稱是和李女打鬧才誤傷,後來李女不治身亡,警方前往逮人時,劉男騎機車試圖逃逸,仍遭警方逮捕。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時,劉男當庭淚訴刺死女友很後悔。國民法庭審結,今天依照殺人罪判處劉男16年6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