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3日電)民眾黨陷政治獻金申報不實風波。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說,監察院以他非當事人而不讓他補正。監察院回應,會計報告書申報義務人是「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任何人如未提具當事人委任書,就無權代理行政行為。
外界質疑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總統大選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檢調已介入調查,監察院也派員查核。
周榆修上午接受廣播節目「嗆新聞」主持人黃揚明專訪時說,民眾黨查完了,「結果監察院叫我們等」,他10月1日發函給監察院,監察院11月27日回文指周榆修不是當事人,而不讓他補正,質疑監察院意思就是「等我覺得你可以報了你再來」。
監察院回應,針對民眾黨函詢「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更補正申請作業」一事,依「政治獻金查核準則」規定,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收支情形,是以此案8月12日查核程序開始時資料為準,這項規定是為避免申報人在申報後不斷更正會計報告書,導致查核標的無法確定的爭議。
監察院說,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已在11月會議決議函復民眾黨,應等查核結案後,再通知當事人補正。
監察院表示,因會計報告書的申報義務人是「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未提具當事人明確授權範圍的委任書,就無權代理申報義務人進行相關行政行為,且10月柯文哲已因案被羈押,並禁止通信,經查沒有委託情事發生。
監察院說,民眾黨10月4日寄達一份函文,指會計報告書有誤報、漏報、虛報情形,並函請監察院「告知如何進行後續補正流程與相關作業方式」,民眾黨除了未檢附任何資料文件,也沒有提出委任狀以證明代理權。
監察院表示,依公文流程,已於11月27日函復說明政治獻金法規定,若有應補正事項,等查核結案後,將限期專戶申報人辦理,且申報人屆時如果有委託民眾黨辦理相關事宜,應提出委託書憑辦。(編輯:楊凱翔)1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