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日電)春節聚餐多,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表示,飲酒後若有開車需要,「代駕服務」不失為安全返家的選項,而代駕業者應於契約中載明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並於提供服務前,向消費者揭示契約內容及與消費者確認。
消保處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許多民眾在農曆春節期間與家人或親朋好友外出歡聚,若有聚餐飲酒,應記得「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飲酒後若有開車的需要,除了由未飲酒的親友代勞,代駕服務也不失為安全返家的選項。
消保處表示,為貫徹酒駕零容忍及禁止酒駕的政策,交通部已於民國109年公告「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於訂約前可查閱代駕契約規範內容,維護訂約的權益。
根據消保處說明,代駕服務是指經營代駕服務的業者,指派代駕人,代替消費者將指定的車輛開到指定的地點,為了確保安全,代駕人必須具有職業駕照,而且沒有犯罪紀錄。
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重要規定包含,業者應於契約中載明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並於提供服務前,向消費者揭示契約內容及與消費者確認;消費者本人須意識清楚,如已處於意識不清楚、醉酒等情況,須有意識清楚的陪同人員陪同至指定地點;車輛部分,須提供具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非盜贓車、車況正常的車輛。
此外,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在通知消費者前,消費者得不附理由終止契約,而業者接獲消費者終止契約通知後,應即通知代駕人,且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不過,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後,消費者若終止契約,其所生費用,得由消費者負擔。
至於代駕服務期間,消費者如有違反交通法規的要求,代駕人應告知及拒絕。代駕服務期間,因交通違規所生的處罰案件,除是消費者行為所致者外,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如罰鍰由消費者代為繳納者,代駕服務業者應負責償還。(編輯:楊凱翔)1140201
飲酒過量有害身體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