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Close this search box.
政治

廢憲訴法修法公投 中選會4/23辦聽證釐清2議題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3日電)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民團提出公投,訴求廢止憲法法庭法官人數限制。中選會公告,將在4月23日舉行聽證,釐清包括本案是否屬直接民權行使的權限範圍,以及提案理由書內容是否語意模糊或誤導等2大議題。

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目前大法官共有8人,總統府今年3月已公布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由民間團體「人民作主志工團」發起、領銜人趙偉程提出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憲法訴訟法第30條增訂第2項即『前項(按指:憲法法庭判決前)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嗣由總統於2025年1月23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中選會發布聽證公告指出,首先須釐清此案是否屬於直接民權行使權限範圍。依公民投票法規定,針對憲法保留事項或機關權限事項,人民沒有發動公投提案權限,本案是就已通過的憲訴法修正案提出複決,其核心是否涉及司法權行使事項,而屬憲法保留的機關權限、不適用公民投票事項,有必要釐清。

在提案理由書方面,針對理由書提到「大法官現有總額為8名情形下,需有大法官6名參與評議、5名同意,始得作成憲法法庭之判決,此相較於美國等民主法治國家,已屬高門檻」。

中選會指出,這以大法官現有總額為論述基礎,指較美國等民主法治國家已屬高門檻,是否符合客觀原則,又沒敘明美國等國家門檻為何,語意是否模糊,還需釐清。

此外,理由書指立法院未經正常程序審查,也沒有經過任何討論、甚至當場塗改條文而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新案狀況下,三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案。

中選會表示,此部分未就議事程序是否符合立法院訂定議事規範或是否經院會決議為個案程序踐行上的調整、變通作說明,是否有誤導、誘導或語意模糊,仍待釐清。

至於理由書提到,立法院修正憲訴法除將癱瘓憲法法庭,更使憲法法庭將可能受立法院操縱,將使權力分立的平衡狀態大幅位移至立法權、破壞權力分立等。

中選會說,癱瘓憲法法庭的部分是否指在大法官現有總額8名的狀況下,若現有大法官15人是否也將癱瘓憲法法庭,理由為何;此外,「破壞權力分立」用語似乎預為違憲判斷,是否有不實或誤導,有待釐清。

對於理由書指出,今年8月23日贊成廢止的有效同意票達約488萬人以上、且多於不同意票,中選會應於7天內公告結果等。

中選會表示,依法是在投票日3天前公告投票權人人數,488萬人門檻如何計算及是否真實,有待釐清。

除了憲訴法之外,「人民作主志工團」也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提出2項公投。(編輯:楊凱翔、林克倫)1140413

Related Posts

1 of 2,701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