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旅美教授陳時奮提告誣告罪,一審判刑10月後,陳男以高女不道歉,提民事求償975萬元。北院今認定,不能證明高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判決駁回。
全案緣於,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民國110年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提起自訴,控告高虹安誣告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21日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雙方不服,提起上訴,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陳時奮得知誣告案判決後表示,高虹安誣告刑案輸了,但仍繼續嘴硬,不願認錯道歉,為讓高虹安得到該有的教訓,透過律師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律師之前出庭表示,求償金額新台幣975萬元,涵蓋遭誣告的直接成本(律師費與返台旅費),以及間接損害,即精神與名譽損失等。
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原告之訴駁回,即陳時奮敗訴,可上訴。
北院指出,陳時奮主張高虹安為不法侵害的誣告行為,但不能證明高虹安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及行為具有不法性,陳時奮請求高虹安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予駁回。(編輯:方沛清)11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