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18日電)屏東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多,今年1月起累計14人死亡。警方將於4月21日起實施專案執法,針對縣內多事故路口加強執法,特別是設有停標誌、停標線或閃光紅燈處。
依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數據,今年4月以來縣內即發生2起無號誌路口死亡事故;自今年1月起統計至今,縣內交通事故共造成33人死亡、5746人受傷,其中發生於無號誌路口者高達14人死亡、1755人受傷,分別占總傷亡人數約42%與31%,顯示無號誌路口已為事故熱點。
屏東縣警局表示,近期縣內接連發生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顯示部分用路人於路口行車時未落實「停讓」觀念,導致重大傷亡。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肇因多為駕駛人缺乏路權意識與搶快心態,忽視停讓規定,尤其在面對「閃光紅燈」、紅色八邊形「停車再開」標誌或路面標有「停」字標線時,未確實停車確認,逕自通行,極易與橫向車流發生碰撞。
屏東縣警局指出,駕駛人行經此類路口時應將速度降為零,確認無來車與行人後再行駛。若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為遏止類似事故發生,屏東縣警局將自4月21日起實施「無號誌路口執法專案」,針對縣內多事故路口加強執法,特別是設有停標誌、停標線或閃光紅燈者,對未確實停車再開違規行為予以取締;執法將與持續宣導並行,提升用路人正確認知與防禦駕駛習慣。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戴台㨗強調,停車再開規定並非新制,長期以來是行車安全基本原則,坊間及網路流傳如「2腳落地」、「暫停3秒」等說法並非法律所規定。重點在於確實停車,目視左右確認無車輛與行人後再開車,以確保路口安全。期盼透過此次專案與教育,強化駕駛人對路權的尊重與安全觀念,共同打造安全有序交通環境。(編輯:李淑華)11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