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時任空軍上校的呂姓男子與士兵姪女單獨共處寢室、傳送猥褻訊息等,軍方認定逾越幹部及親屬互動倫理,呂男遭記2大過懲處。呂男不服興訟,一審敗訴,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一審的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時任空軍上校、已婚的呂男自民國112年2月起多次與具叔姪親屬關係的姪女(志願役女兵)單獨共處寢室,傳送猥褻訊息,有言語互動逾越幹部及親屬關係。軍方召開懲罰人事評議會後,決議核定大過1次懲罰。
女方在112年6月間以遭到呂男要脅等提出申訴,軍方重行召開人評會,撤銷前次處分,加重改以記2大過懲處。
呂男主張遭記2大過懲罰過重,有裁量濫用及違反比例原則等,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判決指出,審視呂男傳送女方的訊息等,足認呂男與女方之間的言語互動逾越幹部及親屬倫理關係。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軍方作成記大過2次懲罰是審酌呂男任軍職逾20年,身為高階領導幹部,未恪遵營規,自112年2月起多次與具親屬關係的未婚女兵獨處寢室,且言語互動逾越幹部及親屬倫理關係,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等情事,經查屬實。
一審認定,軍方記大過2次懲罰並無違誤,呂男主張無理由,判決呂男敗訴。呂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日前裁定駁回,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1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