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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劉彩萱一審無期徒刑 北市府:支持從重量刑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13日電)涉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台北市社會局表示,支持從重量刑伸張公義,將持續努力守護兒少安全。

台北市社會局透過新聞稿表示,面對剴剴案,沒有人是局外人,除了支持司法從重量刑以彰顯公理正義,更重要的是中央地方如何一同努力,在法制面及執行管理面持續精進,攜手守護兒少。

社會局指出,台北市長蔣萬安在得知剴剴案的第一時間,就高度重視並要求社會局全面清查、提出策進作為,而社會局經調查及介入處置,已對2名涉案保母各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處最高額新台幣60萬元罰鍰、公布姓名。

社會局表示,市府同時推動改革守護計畫,包含強化保母訓練、增加無依兒童出養前訪視頻率、建立三方共訪機制等,並期待中央將相關策進作為入法,一同持續努力守護兒少安全。

另方面,關於劉姓姊妹另涉以布條綑綁等方式凌虐潘童、蔡童,社會局透過新聞稿澄清,於113年3月間接獲另2名幼童通報案件後,立即啟動調查,經訪視獲報前2名幼童人身安全無虞。

至於2名幼童是否遭劉姓保母姊妹不當對待,社會局表示,分別於113年5月21日及114年3月25日函請台北地檢署提供起訴書或相關資料,期間多次致電詢問,以便進行後續行政裁處,直至114年4月28日才接獲地檢署回函,並已經分別開罰劉姓保母姊妹最重60萬元與公布姓名,未有所謂拖延情事。(編輯:蕭博文)1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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