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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青團赴陸交流 教育部:如違兩岸條例將處罰鍰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4日電)媒體報導,傑青團招攬台灣大專生赴陸交流,近年還安排統戰活動。教育部今晚表示,青年署正調查傑青會與陸方的合作關係,如經查證有違反兩岸條例,將處以罰鍰。

鏡週刊今天報導,舉辦超過20年、號稱「兩岸青年交流第一品牌」的傑青團(台灣高校傑出青年赴大陸參訪團),長年招攬台灣大專以上學生赴陸交流。然而近年行程不只安排「拜樹尋根」等統戰活動,更箝制參與的台灣學員提敏感問題,失去交流意義。

教育部今晚透過文字回應,有關傑青會與北京中華中山文化交流協會合辦赴陸交流活動一案,經教育部青年署詢陸委會,中華中山文化交流協會是陸方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革)中央委員會主辦,民革屬於陸委會明文例示的「具政治性之機關(構)、團體」,該協會為民革實際控制其人事及業務活動的附隨組織,也應屬「具政治性之機關、團體」。

教育部提到,依兩岸條例規定,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青年署正調查傑青會與陸方單位的合作關係,如經查證確有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大專生如於暑假期間赴陸交流,教育部提醒,陸委會6月已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燈號,教育部也發文提醒學校,赴陸港澳的風險及注意事項,赴陸交流的師生應注意可能風險及人身安全。

教育部表示,民國108年已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台」,並多次通函宣導,各校以學校名義組團赴陸進行學生教育交流,以及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均應至平台登錄;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的交流活動,也應至平台填報。(編輯:張雅淨)1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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