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立院三讀丹娜絲風災特別條例 經費上限增為600億

2025/8/15 09:54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由政院版的新台幣560億元,增加為600億元,並納入農業、水利設施與電力、電信系統等9項重建項目。

丹娜絲風災及後續豪雨重創南部,行政院會7日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並經立法院會逕付二讀,立法院長韓國瑜13日召集朝野協商,各黨團在近5小時討論後,對特別條例內容達成共識,並在15日院會處理。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安全、有效、迅速推動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工作及災民救助,落實專款專用並強化監督,特制定本條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另由各相關部會負責相關復原重建項目的預算編列及推動。

政院版草案中,適用範圍為因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的受災地區,範圍由行政院公告,說明欄中明列台南、高雄、嘉義縣市、屏東、台中、彰化、南投、雲林等致災地區。三讀通過條文的說明欄中,再納入台東、花蓮、苗栗等縣市。

預算部分,政院版草案規範經費上限為560億元,以分期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支應。三讀條文中,將預算增加為600億元,地方政府所需經費,中央政府得覈實給予補助;中央政府補助地方執行機關經費,地方執行機關應依補助目的及項目支用,不得移作他用。

至於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共9項,包含「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並設有概括項目以保留彈性。

風災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115年12月31日止;但條文中所列的電力系統、電信系統、水利設施等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則施行至116年12月31日止。

院會中通過附帶決議,針對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不受門牌一戶的計算,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除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發放救助外,依條例每戶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戶發給3萬元。行政院承諾遵守附帶決議。(編輯:謝佳珍)1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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