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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被資遣請謀職假 勞動部:雇主不得要求證明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9日電)雇主資遣勞工,勞工在預告期間可請謀職假。勞動部今天指出,現行尋職管道多元,未必都有具體事證,勞工如果向雇主申請謀職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要求勞工提證明。

美國實施對等關稅,讓部分產業及勞工人心惶惶,擔憂恐受關稅影響就業;若勞工因雇主歇業、虧損等原因遭到資遣,依照現行勞動法規可以申請謀職假,請假時數每週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也要照給。

不過,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謝青雲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近日接獲勞工陳情,向雇主申請謀職假,但遭雇主刁難、要求提供證明才給假。

謝青雲說,依照現行法規,謀職假的目的,是讓勞工可以利用工作時間外出謀職,以縮短失業期間,協助勞工盡速就業;但現在求職管道多元,勞工可能親自去公司應徵,也有可能透過網路面試、找工作,因此不一定全部勞工都能提出具體事證,且也有勞工擔心雇主如果獲得前往面試的公司資訊,可能不利錄取等。

謝青雲表示,勞動部發出函釋,如果雇主依照法規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工依法向雇主申請謀職假時已說明事由,雇主就不得拒絕給假,也不得要求勞工提供求職相關證明文件。(編輯:吳素柔)1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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