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台灣藍海涉吸金逾4億 董事長二審維持判刑10年半

2025/8/19 13:55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9日電)台灣藍海公司涉吸金4億多元,董事長劉威廷等3人一審遭判刑5年至12年不等。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劉男及執行長李進倫維持原審刑度,法務黃耀正則從輕改判。可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布新聞稿說明,劉男及李男上訴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原判決量處李男12年、劉男10年6月徒刑,及分別諭知沒收2人犯罪所得新台幣262萬元和250萬元,在認事用法部分均無違誤,駁回2人上訴。

高雄高分院表示,法官另考量黃男須聽命於李、劉2人,並著重擬定投資案契約、向業務員及客戶解釋法律問題,以及向業務員進行契約法律教育訓練等公司內部事務,並未積極招攬民眾參與投資,其犯罪所生危害較低,撤銷一審5年徒刑,改處3年10月徒刑,並諭知沒收犯罪所得90萬多元。

全案起因李陳妙音夫婦民國104年間邀李男、劉男共同投資位於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由李男、劉男、李陳妙音夫婦共同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約定由李陳妙音經營的公司出資泰銖5000萬元,李男及劉男經營的台灣藍海公司出資泰銖5000萬元,並由李陳妙音擔任泰國藍海公司董事長、李男與劉男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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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陳妙音夫婦等人為籌措興建會所資金,以湄南灣會所投資案吸收資金,並由黃男負責擬定契約條文,再透過網路、文宣、舉辦說明會、僱人銷售等方式,招攬不特定民眾參與投資。李男、劉男自民國105年10月至107年10月間,共招攬78名投資人,涉違法吸金4億多元。

另外,李陳妙音夫婦在2019年逃到泰國,2021年遭通緝。李陳妙音後續在泰國遭逮並遣返回台,經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羈押,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後續因羈押屆滿,李女聲請具保停押,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裁定30萬元交保。(編輯:李淑華)1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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