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政院通過企併法修正草案 國發會財政部將訂定辦法

2025/8/21 13:21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1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經濟部表示,修法增訂股份轉換租稅措施、明定通報義務等,盼能透過提供租稅措施誘因,提高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意願,國發會、財政部後續將訂定相關辦法,租稅措施將與子法併同上路,確切日期由行政院訂之。

行政院今天通過經濟部、國發會、財政部共同擬具的「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以排除現行稅制企業成立控股公司時,股東如有證券交易所得恐面臨即時課稅,而形成的併購阻礙。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透過新聞稿表示,企業併購不僅是單純的經營策略,也是驅動產業升級、整合資源、開拓國際市場的工具。這次修法針對股份轉換成立產業控股公司增訂租稅措施,目的就是希望企業能透過整合提升競爭力。

商業署表示,修正重點包含增訂股份轉換租稅措施,提高企業整合意願。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29條規定被他公司收購為其100%持股的子公司,且收購公司經國發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股東就讓與公司股份予收購公司作為對價,抵繳其承購收購公司股款的證券交易所得,可選擇免予計入當年基本所得額,於實際轉讓時再行申報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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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明定通報義務,確保稅收權益。經國發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的收購公司,應依財政部規定檢具股東擇定免予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商業署表示,國發會將就適用這次租稅措施的產業控股公司規模、型態與營運範圍等會同財政部訂定辦法規範,而財政部後續亦將就產業控股公司的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應符合的要件、股東擇定程序等另訂辦法,相關租稅措施將與子法併同上路,確切日期由行政院訂之。(編輯:潘羿菁)1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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