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明年起停止補助學校電費?政院:因地方有充足財源

2025/8/23 16:53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3日電)雙北皆指中央明年起將停止補助公私立學校電費,行政院今天表示,地方轄區內的學校經費依法是地方政府職責,且因新版財劃法,地方明年統籌分配稅款大增,新北將增410億元、台北新增至少444億元,有充足財源支應辦理教育等事項。

新北市政府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中央明年起將停止補助公私立學校電費,影響新北市338校、近40萬名學生,新北市長侯友宜宣布,每年約7.1億元的電費將由新北市府全數編列承擔。台北市長蔣萬安則說,將擴大編列新台幣6.6億餘元預算支應,並呼籲中央懸崖勒馬。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表示,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以及國民教育法第8條明定,轄區內的學校經費是地方政府的職責,中央政府視需要補助。

李慧芝指出,當中央財政有能力時,都會大力支持地方教育經費,但因新版財劃法,明年度各地方政府獲得的統籌分配稅款,總數將會大幅增加4165億元,各地方政府已有充足的財源支應辦理教育等事項,對於轄區內學校的水電費補助,也應該回歸到各縣市政府,可以用增加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李慧芝說,按照目前估算,新北市明年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將超過950億元,比今年度增加約410億元、76%;而台北市明年會分到的統籌分配稅款,估計會超過1140億元,比今年度增加至少444億元、增加近64%,絕對足夠支應轄區內學校水電費的基本支出。

她強調,正因增加了4165億元統籌稅款給地方,確實很難做到「錢給地方、事留中央」。因此,中央不得不舉債、不得不調整預算科目跟配比,否則國家財政真的無力負擔。

不過,李慧芝也說,由於新版財劃法水平分配公式有瑕疵,如果有其他縣市因為新版財劃法的不公平分配,造成財政困難,中央政府還是會依照國民教育法第8條以及相關規定,按照地方政府的實際需要盡力協助。(編輯:謝佳珍)11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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