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26 14:04(8/26 14:48 更新)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26日電)雲林麥寮前鄉長蔡長昆涉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向廠商勒索新台幣32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德國達德集團以創維公司名義開發陸域風電,因施作風力發電工程利益龐大,引發覬覦;時任麥寮鄉長的蔡長昆為謀取私利,竟利用鄉長職務發文令創維公司停工,並以鄉長角色為替鄉民爭取回饋金、賠償為名,發動抗爭。
地院指出,達德能源公司因擔心風機工程如停工1個月,將造成成本虧損嚴重,委託當時雲林縣議長沈宗隆邀集被告蔡長昆等人見面解決問題,並以1支風機40萬元,在麥寮設立8支風機核算共計320萬元,達成「協議」,並交付此款項。蔡長昆同時要求達德集團給付「定作管路工程利益」,並將部分工程交由陳英南承攬,惟因陳英南不符合承包條件而未取得承攬工程利益。
地院表示,本案被告蔡長昆、陳英南於偵查及審判中均坦承犯行,並有相關證人之證述、現場施工照片等在卷可稽,以及蔡長昆自動繳回之勒索款項扣案可憑,2人犯行已足以認定。
地院表示,蔡長昆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英南犯恐嚇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對此,蔡長昆表示,是否上訴,委由律師處理。(編輯:陳仁華)1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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