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台南擄人凌虐致死案 主謀判刑15年半定讞

2025/9/2 12:24(9/2 12:53 更新)



圖為最高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日電)男子楊家豪等人擄走任姓男子施虐致死,並將任男丟包奇美醫院。一審判處楊男無期徒刑,二審考量楊男賠償被害人家屬,改判15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同案被告陳子易判刑12年6月,張柏彥處11年6月,全案定讞。

本案起於,民國112年7月9日凌晨,楊男等人在台南市一家舞廳包廂喝酒,任男與朋友在對面包廂喝酒,雙方發生肢體衝突。

任男事後在臉書(Facebook)發文「今天你讓我掛彩,改天我讓你掛香」等語,楊男得知後,遂糾集陳男、張男將任男擄走凌虐,並拍攝過程上傳網路。

楊男等人發現任男失去意識,隨即將他棄置於台南奇美醫院後離去。案經台南地檢署起訴,適用國民法官參審。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楊男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男應執行16年4月,張男判處14年10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

二審審酌,楊男、陳男、張男均與任男家屬和解,並各別賠償新台幣300萬元、5萬元、20萬元,據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處15年6月至11年6月不等徒刑。經上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蕭博文)11409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 Posts

1 of 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