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5 19:29(9/5 19:4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劉建邦台北5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天裁定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配戴電子腳鐶及個案手機。辯護人辦保完成,應曉薇晚間配戴電子腳鐶及個案手機後離開法院。
應曉薇身穿白襯衫及運動褲走下樓,面對媒體提問,雙手合十鞠躬致意,沒有回答。她在上車前,多名支持者高喊「曉薇、加油」。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北院今天裁定,柯文哲須以自己名義提出新台幣7000萬元保證金,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自停止羈押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北院也要求柯文哲、應曉薇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以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接受配戴電子腳鐶(左腳)及個案手機。
應曉薇的辯護人吳佳蓉、謝祐綸於傍晚繳納3000萬元保證金,北院傍晚近5時派囚車前往看守所提解應曉薇到北院,安裝配戴電子腳鐶、個案手機後,晚間離開法院。
另一方面,柯文哲辯護人聲明指出,赴看守所律見告知交保一事,柯文哲稱需再行深思。辯護人將於8日辦理律見,再行決定。(編輯:張銘坤)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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