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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部訂塑化劑水質標準指引 檢測大型淨水場皆合格

2025/9/11 10:07(9/11 10:23 更新)



環境部訂塑化劑水質標準指引。(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1日電)環境部表示,已訂定包含塑化劑等6項污染物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值指引,並檢測全台130座大型淨水場,皆符合標準;未來規畫將6項污染物正式提升達法令位階,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

過去並無直接訂定台灣水庫、淨水場的「塑化劑標準」,而是針對食品和食品接觸材料有相關規範。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早期曾有水廠檢測出塑化劑,但含量不高,由於塑化劑在環境中來源多樣,包含廢棄物滲出水或工廠製程等,當進入水體時可能造成污染。

因此,王嶽斌指出,環境部認為應將塑化劑列為「準標準」概念,參考其他國家相關規範、設計污染標準。

王嶽斌說,經與專家諮詢討論,現階段是在「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中,將鍺、鉈、硼、微囊藻毒-LR型、DEHP(一種塑化劑)及「20項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總和」等6種新興污染物納入檢測項目。

王嶽斌強調,在納入指引後,日前已進行全台130座大型淨水場檢測(供水量約占全國91%),結果均符合標準。

不過,上述作業指引並無罰則,也代表若真的超標並無法開罰。王嶽斌說明,「指引值」的目的是作為前期納管的準備期和緩衝期,事業單位在這段期間開始檢測,並評估風險、水質調度或淨化改善措施。

王嶽斌解釋,台灣的飲用水水質標準法規較為嚴格,不合格就會立即處分,不像日本和美國有較彈性的處理方式(如給予改善期);但他強調,未來仍會研擬將這6項污染物納入正式的飲用水水質標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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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去年11月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納入PFAS項目限值(PFOA+PFOS≦50 ng/L、PFOS+PFHxS≦70 ng/L),目前檢測結果顯示台灣自來水水質PFAS普遍安全尚無風險。

環境部補充,統計分析顯示,地面水源PFAS普遍低於地下水源;以北、南及東部PFAS普遍極為微量水質良好,僅中部少數水樣略高,但仍合於標準。(編輯:李亨山)1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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