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NONO涉強制性交未遂等7罪案 二審開庭

2025/10/16 15:2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藝人NONO被控犯7次性侵、猥褻等罪,一審認定僅成立強制性交未遂1罪,判刑2年6月,其餘6罪無罪。檢方及NONO提上訴,二審今天開庭,NONO面對媒體提問,未回應。

由於此案涉及妨害性自主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採取不公開審理。

此案起於1名女子於民國112年間在臉書指控遭NONO(陳宣裕)伸狼爪,後續多名女子提告。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NONO涉犯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被害人共6名,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間認定,NONO於100年間參與電視節目錄製時向被害人索取聯繫方式,當晚錄製結束後不斷聯繫被害人,表示可以開車載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原本婉拒,但NONO不斷邀約,被害人信任NONO身為演藝圈知名前輩,因此答應。

NONO最後將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欲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因被害人不斷掙扎、求饒且跌落在右後座腳踏板處,NONO才作罷而未得逞。NONO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事證明確,判刑2年6月;其餘6罪,因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NONO無罪。(編輯:方沛清)1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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