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27 11:3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無照謝姓保母涉嫌大力搖晃女嬰,導致女嬰腦傷、雙眼失明,台灣高等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謝女有期徒刑7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無保母證照資格的謝女於民國108年1月起受託照顧3個月大的女嬰,她涉嫌於同年2月10日至13日間以不詳方式傷害女嬰臉部、下巴,女嬰父母接回女嬰時,發現女嬰下巴兩側瘀青。
女嬰父母於108年2月17日晚間再將女嬰托育給謝女,謝女涉嫌大力搖晃或以不明外力碰撞女嬰頭部,隨即外出倒垃圾;謝女丈夫照看女嬰時發現其意識昏迷,緊急送醫。女嬰因腦傷受有腦部萎縮、發展遲緩、雙眼視力減退,嚴重減損雙目視能等重傷害。
士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判處謝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另依成年人故意重傷害兒童罪論處6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改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處謝女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確定,另依成年人故意重傷害兒童罪判處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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