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4 14:50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4日電)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詐助理費案,她指控雄檢聲請「全面禁止」公開評論,遭高雄地院駁回。高雄地院指出,被告言論目前未危及公正審理,若全面禁止有違比例原則等,應予駁回。
林岱樺涉詐助理費案,高雄地檢署訊後依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證人被告之虞,且所犯為5年以上貪污重罪,經常併有逃亡之虞,諭知交保新台幣10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林岱樺昨天表示,雄檢提出「全面禁言」要求,高雄地院立刻予以駁回,並強調無罪推定原則。顯示法院在檢視她的清白,也同時在檢視雄檢起訴品質。但連台北地檢署都不敢對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下封口令,雄檢竟然要求下封口令,難怪法院立刻予以駁回。「雄檢的偏執,可見一斑」。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裁定指出,檢察官聲請禁止被告林岱樺利用集會遊行,假藉選舉造勢名義公審司法作為,或利用社群網站、媒體等途徑,就目前仍在準備程序起訴案件,公開提出片面解讀證據、筆錄內容,以及相關涉及證據能力、證據評價論述。
不過,高雄地院認為,除林岱樺有對媒體針對此案發言,檢方也有發布新聞稿說明「相關認定事實採最嚴格程序」立場,顯見雙方皆有對外發言管道;檢察官也有立即澄清機會,媒體有平衡報導,難認有危及公正審理目的。
高雄地院指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林岱樺在判決確定前表達其無罪立場和評論,乃人之常情;重點在於被告言論有無違反「公正審理」目的,但檢察官聲請全面禁止被告提出此案證據能力、證據評價論述,恐有違比例原則。
再者,檢察官聲請高雄地院禁止林岱樺「假藉選舉造勢名義」、「片面解讀證據」公審司法作為,但何謂「假藉」、何謂「片面」,恐怕不同立場者有不同解讀,有違明確性原則。
高雄地院強調,目前檢方提出資料,仍無法認定林岱樺所為,有影響法院公正審理目的,且對於禁止林岱樺所為事項,有違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因此應予駁回。若後續有發覺林岱樺影響法院公正審理,檢方仍可提出資料,並檢附繕本與林岱樺、辯護人表示意見後,由法院審酌。(編輯:李淑華)1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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