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今(6日)偵結一起震驚社會的共諜案。 某電視台知名主播「馬德」林宸佑,遭指控長期收受境外敵對勢力資助,不僅將新聞節目淪為中共大外宣的工具,甚至充當掮客,以虛擬貨幣誘騙多名國軍士官兵外洩軍事機密。檢方歷經4個月深入追查,認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安,依《反滲透法》、洗錢及行賄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從重處斷,合計求處17年有期徒刑。
【起訴書要旨:滲透模式與犯罪手段】
一、 吸收軍人與行賄情節 被告林○佑經由網路組織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後,先由該集團透過網路社群接觸我國軍職人員,並以金錢報酬等方式利誘軍人拍攝投共影片,進而吸收軍人並約定蒐集交付公務軍事機密資料換取報酬。
林○佑再依該集團成員指示,將個人銀行帳戶資金以轉帳匯款方式,行賄任職於陸、海軍之被告洪○婷、鍾○擇、陳○亨、楊○賢、賴○尊、柯○輝等6名現、退役軍人。雙方約定由軍方人員以手機拍攝內部軍事公務秘密文書、電磁紀錄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予境外集團。林○佑則利用其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收受該集團轉匯之等價泰達幣(USDT)作為不法報酬。
二、 法律適用與罪名
-
林○佑: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共同交付賄賂罪、違反《洗錢防制法》、《反滲透法》等罪。屬想像競合犯,依法從一重處斷。
-
國軍人員(洪○婷等6人):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違反《國家安全法》傳遞公務秘密罪及《刑法》洩密罪,依法從一重論處。
三、 檢方量刑建議
「請審酌被告林○佑身為知名新聞媒體工作者,本應負起監督政府、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等功能,竟為收取相關報酬,長期與境外敵對勢力合作,違反新聞倫理,將文稿事先傳送予境外勢力審核後播出,引導我國公共議題輿論走向,嚴重辜負民眾期待,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其行為應受最嚴重之責難,罪無可恕。」
檢方具體求刑:
-
反滲透法: 5年有期徒刑
-
洗錢罪: 5年有期徒刑
-
行賄罪: 7年有期徒刑
-
合計: 17年有期徒刑
四、 後續審理程序 本案雖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但因內容涉及高度公務國安機密,不適宜公開進行國民審理,公訴檢察官將聲請法院「轉軌」,改由職業法官進行一般審判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