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毓溫台北報導)內政部今(30)日表示,中華統一促進黨長期涉及系統性、組織性犯罪,重要核心成員屢有涉犯《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情形,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經蒐整相關事證,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
內政部30日召開「聲請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記者會,部長劉世芳表示,中華統一促進黨多名核心成員因涉有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等情形,已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內政部已完成相關事證蒐整,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
內政部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確規定,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不得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有違反者,即屬違憲,依《政黨法》第26條規定,對於違憲的政黨應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內政部說明,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案,政黨審議會已於114年1月2日決議通過,並指示後續廣泛蒐集事證,經蒐整相關事證,該黨之目的及行為,已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對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第一,該黨涉接受中共指示,在臺發展組織,吸收陸配參與相關活動,引介現役、退役軍人赴中,發展間諜網路,並引入陸資介入選舉,協助候選人造勢與賄選,招待選民赴大陸旅遊賄選,發動陳抗妨害候選人選情,及協助中共經營電台傳播認知作戰訊息,並滲透民間社團、宮廟等活動呼應統戰。
第二,跨境鎮壓製造臺灣民主噤聲氛圍,包括何韻詩遭潑紅漆案、台大「中國新歌聲」濺血事件與機場暴力對待黃之鋒案。第三,有多名黨員長期從事組織犯罪,並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案件遭起訴。
此外,內政部指出,創始人張安樂為該黨章明定的精神象徵及總裁,曾公開自稱為「中共同路人」,宣稱組建「紅色隊伍」以宣傳中共意識形態,憲法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以恪遵憲法規範,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內政部作為政黨主管機關,對於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政黨,須採取必要的民主防衛機制,以守護中華民國存在。
最後,內政部呼籲,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憲法、政黨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以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內政部於2025年1月2日召開政黨審議會,決議認定統促黨長期以系統性、組織性方式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介入選舉等,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此由內政部向憲法法庭聲請統促黨違憲解散。
內政部於2025年9月3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由於同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相關條文當時正由憲法法庭審理,且憲法法庭組成時間尚未確定,因此將視憲法法庭組成期程及後續發展,依法辦理。其後,憲法法庭於2025年12月19日恢復運作,內政部今日表示,經完成相關事證蒐整後,將依法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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