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30日電)「精神衛生法」修正後,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住院聲請將自今年8月1日改由「法院」審理裁定,並首度導入「專家參審」制度,由法官、精神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代表共同審理,盼兼顧醫療、人權與司法正當程序。
要不要讓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住院,往往陷入人身自由與醫療介入兩難,過去由衛生福利部召開審查會決定。隨著「精神衛生法」在民國111年大幅修正,最關鍵的變革之一就是有關「強制住院」的部分,自今年8月1日起,改為聲請「法院」審理裁定,採行「法官保留」原則,並導入「專家參審」制度。
衛福部次長莊人祥今天在司法院與行政院衛福部聯合記者會中致詞指出,這是精神衛生法15年來最重大的一次修法,主要是希望對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透過跨專業領域進行對話,除考量病人的自主意願、健康需求,同時包括人身自由保障。
莊人祥表示,配合新制上路,衛福部與司法院密切合作,已召開21次交流討論會議,研擬相關子法規與作業流程、介接資訊系統、辦理人員教育訓練等。
司法院副秘書長李釱任說明,新制分為第一審及抗告審兩階段;第一審法庭將由1名法官擔任審判長,搭配2名參審人員,包括衛福部推薦的精神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多方一起審理案件,採過半數決定,希望讓醫療、法律及人權觀點都能納入考量,至於抗告審則是3名法官組成。
李釱任指出,為確保審理的即時性,已建置資訊平台及衛福部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進行介接,指定醫療機構於7天內向法院提出聲請時,一鍵遞狀相關資料與文書,法院亦可透過遠距視訊審理,減少嚴重病人因轉換環境所感受的不安與負擔,過去審查至少需時1個月,未來預計可縮短到14至30天內完成裁定。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司長陳柏熹補充,未來就算是在法院審理強制住院聲請期間,病人仍依法在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接受必要的緊急安置及醫療照護,不會因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而中斷必要的醫療處置,也不會因等待法院裁定而直接回到社區。民眾無須擔心新制實施後,有持續住院治療必要的病人在法院裁定前即離開醫療機構。(編輯:黃名璽)11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