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5日電)彰化縣動防所人員5月前往永靖鄉1名飼主家中執行犬隻沒入作業,遭飼主兒子毆打,並砸損捕犬桿,員警當場依現行犯逮捕;彰化地院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處6月刑期。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彰化縣動物防疫所5月7日上午到永靖鄉,對飼主製作訪談記錄表,並依動物保護法執行犬隻沒入處分,1名黃姓公務員在旁持手機攝影紀錄現場狀況。
根據彰化縣動物防疫先前發布新聞稿說明,此案飼主在家中飼養犬隻,不過飼養環境長期不佳,動防所通知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因此依法執行犬隻沒入作業,現場捕捉15隻犬隻。
飼主兒子游男見狀,先對在場公務員不斷辱罵,再衝去徒手毆打黃姓公務員,並將公務員攜帶的捕犬桿甩開,之後拿起往地上砸,造成黃姓公務員右肩挫傷,捕犬桿也因此歪曲不堪使用。
法官認為,游男行徑對第一線執法公務員產生心理恐懼,顯然要妨害公務、傷害公務員並毀損公物,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編輯:陳清芳)1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