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7日電)律師游光德涉嫌擔任詐騙集團首腦,被起訴求刑13年,交保後卻在今年3月破壞電子手環後潛逃。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6名協助潛逃者,並對協助游光德潛逃且離境未返國的母親發布通緝。
桃園地檢署調查,游光德涉嫌與台灣銀行行員組成詐欺集團,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1億1477萬餘元,全案被害者高達179人;桃檢在民國113年10月間起訴他、求刑13年,游光德在同年月被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交保,今年3月22日剪斷電子手環偷渡出境,桃園地方法院3月26日告發他涉嫌棄保潛逃罪。
桃園地檢署調查,協助潛逃者中的陳男,在收取新台幣7萬5000元報酬後,3月22日駕駛租來的車輛到台南市永康區家樂福地下停車場與游光德會合,在游光德於車內強行鬆脫電子手環後,將手環和游的手機載回桃園,等待電力耗盡失去訊號後丟棄湮滅,藉此替游光德製造向北移動的軌跡假象、爭取脫逃時間。
桃檢調查,游光德已先透過管道聯繫以王男為首的偷渡集團,由王男以25萬元代價安排偷渡,3月22日下午即搭乘偷渡集團郭男所駕駛的計程車到台南市安平樹屋周圍岸際,再由另名王姓集團成員(另行通緝)駕駛無籍舢舨,將游光德及其他共5名偷渡客載運至海上,轉搭由吳姓集團成員所安排、郭男駕駛的「明豐168號」休閒娛樂海釣船,再轉航向澎湖海域接駁不詳的中國籍漁船偷渡出境。
桃檢在3月31日拘提陳男到案,隨後陸續於4月8日、4月9日拘提駕駛「明豐168號」的郭男、安排轉搭的吳男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中郭男駕駛載運偷渡之船隻,經檢察官實施偵查中變價拍賣,拍得93萬元。
全案今天偵結,檢察官認集團主要成員王男等5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刑法藏匿人犯等罪嫌,提起公訴移審,並向法院分別具體求處3年至8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游光德的彭姓母親因涉嫌協助游光德逃匿,且於游光德偷渡後不久即離境、迄今未返國,經檢察官認涉有刑法之使犯人隱避罪嫌,且已逃匿而發布通緝。(編輯:林恕暉)11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