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0日電)三軍總醫院醫師涉不實登錄器官捐贈移植,衛福部今天表示,該案件主要是針對墜樓患者「死因別」認定有爭議,但並沒有違反捐贈者意願,也沒有違反器官分配原則及移植流程。
三軍總醫院施姓醫師等人涉嫌於民國114年間在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登載不實事項。士林地檢署19日發動搜索約談,檢察官複訊後,依偽造文書罪嫌諭令施姓醫師2人各交保新台幣10萬元,另2名被告請回。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說明,根據「醫療法」第76條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7條明文規定,對於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的病人,醫療機構必須報請檢察官進行「司法相驗」,由檢察官確認死因後方可進行後續處置。
她強調,經了解,此個案涉及高樓墜落,依規定應先通報司法機關,醫院在程序執行上確實存有不夠完備之處,但該起案件並沒有違反捐贈者意願,也沒有違反器官分配原則及移植流程。
「非病死者並非不能進行器官捐贈。」呂念慈強調,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死因認定,而非捐贈資格本身,無論個案最終判定為病死或非病死,只要符合捐贈條件均可執行,目前地檢署已展開相關偵查,衛福部將全力配合檢察官調查。
呂念慈表示,依刑事先行的原則,經刑事認定後,才會決定需不需要行政處分,可開罰新台幣9萬以上45萬以下罰鍰;此外,考慮新進醫師可能不太了解相關規定,近幾年持續進行教育宣導,接下來也會請器官勸募及器官移植醫院加強這部分。
呂念慈說,目前衛福部並未對三總採取「停權」處分,該院的器官勸募與移植業務仍照常運作,相信此次事件已產生重大警惕作用,未來醫師在開立死亡證明與判定死因時,將會更加謹慎處理。(編輯:蕭博文)115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