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5日電)環境部今天公告「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共30條,明訂探勘與環評程序、即時公開監測數據,並規範封井後須監測20年及洩漏24小時內通報等,代表淨零推動邁向新里程碑。
環境部今天公告「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共計30條文,重點包含明定封存場址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封存之二氧化碳來源應於國內捕捉、環境監測、安全規範與資訊公開等。
環境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事業在申請封存核准前,必須先向環境部提出探勘申請,經審查同意後,進行封存場址探勘;接著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再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封存核准。
針對本辦法發布前已通過環評既有試驗計畫,如台灣中油鐵砧山及台電台中電廠先導計畫,則可直接提出封存核准申請。
環境部表示,封存的二氧化碳來源應限於國內,但若屬試驗計畫性質且數量於4000公噸以內並經同意者不在此限。事業取得封存核准後,應依規定辦理各項監測,並且按季送環境部。同時應設置網路平台公開資訊,並將二氧化碳濃度及地震監測等即時數據上傳至指定網站。
另外,封井後法定監測年限為20年,報經審核通過始解除監測義務;並明定事業須於每年12月31日前提送次一年度財務保證文件及環境損害責任保險,確保事業長期履行責任。
環境部強調,封存期間若發生異常或洩漏情形者,應停止封存作業,並執行補救措施及緊急應變計畫,且於24小時內通報環境部,經審查通過後始得恢復封存作業。若經認定對環境造成危害或已有重大地質災害安全疑慮,得命其強制封井。(編輯:李亨山)11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