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潔予台北報導)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及國防採購相關條例,建立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及國防採購機制。條文明定,中央政府相關經費採年度預算方式編列,以6年為期,每年編列新台幣400億元、總額2400億元為原則,必要時得依實際需求增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則由國防部主管,並納入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3類裝備。
立法院會27日加開院會處理無人載具相關條例,朝野先前對版本仍有分歧,經協商及表決後完成三讀。全案以國民黨團版本為主要基礎,協商過程也納入民眾黨團提出的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委員會、可信任供應鏈及促進出口等內容,同時採納由國防部主管國防軍用採購事項等規範。
根據三讀條文,為建立長期、穩定的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及國防建設機制,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相關經費,每年400億元、總額2400億元為原則;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得依實際需求增編。
在權責分工方面,條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則由國防部主管;包括國防採購、研發補助、關鍵技術進口、資安審查及測試場域等相關事項,則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辦理。
國防採購部分,條文要求國防部依國防及作戰需求推動國產無人載具採購、整合及訓練,並依科技發展及實際需求辦理攻擊型、監偵型等無人載具採購。其中也納入行政院原先規劃的「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3類裝備。
產業政策方面,行政院將設置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相關委員會,負責審議產業發展綱領及重大政策事項,並納入相關機關及產業、學界等意見,以統籌國內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方向。
經濟部則須建立無人載具產業資料庫,蒐整產業鏈業者、關鍵零組件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提出及檢討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經濟部也須會同國防部,就無人載具國防科技發展及執行情形提出相關報告。
為加強國會監督,條文也針對一定金額以上的無人載具採購建立報告機制,要求主管機關於決標後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在產業扶植方面,政府將透過現行產業及國防相關法規,針對無人載具研究發展、資通安全、人工智慧(AI)應用等項目,提供相關獎勵及協助,藉此提升國內無人載具產業自主研發及供應能力。
條文同時納入可信任供應鏈機制,要求接受政府獎勵、補助、融資或參與政府採購的業者,應符合關鍵零組件、軟體及資通安全等相關規範;若有使用不符規定零組件、提供不實資訊或規避查核等情形,將依條例相關規定追繳款項或處以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國民黨團原先版本提出的國產化逐年比例目標,以及無人載具生產基地區域化等部分規範,最終未納入三讀版本。
全案三讀通過後,後續將由立法院完成議案整理及相關程序,再咨請總統公布;實際施行日期及預算相關規定,則依最終公布條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