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9日電)新北三重女童被目擊掛著畜生等不雅字眼紙板被家人帶著遊街示眾。衛福部表示,該案原已開案且申請保護令,這次發生新事件,地方將採取適當措施,若涉違反保護令最重關3年。
有民眾近日在社群Threads發文及附上照片指出,在三重看到1名女童,身上掛著紙板,寫有女童的名字、小偷、畜生等不雅字眼,甚至被2名家人驅使往人多的地方移動,家人全程拿手機錄影,女童神情恍惚,臉頰跟手臂都有傷,所以決定發文求助,希望社工可以介入支援。
衛福部保護司長郭彩榕今天接受媒體聯訪重申,對於兒虐零容忍。這起案件是民眾發現通報,以利相關單位及早介入,再次呼籲,對於孩子即便不是打罵,而是羞辱管教,對孩子人格尊嚴仍會造成非常大傷害。
郭彩榕表示,該名女童原本就已由地方政府開案服務,這次發生新事件,地方政府將視個案狀況,採取必要且適當的處理措施。
據了解,該名女童已由家防中心協助申請保護令,郭彩榕指出,以這次案件來說,若涉及違反保護令,警方也會介入處理,若有違法事實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外界質疑這名女童已申請保護令,是否應被安置,郭彩榕解釋,安置與否和申請保護令應該分開來看,安置要回歸社工對個案的安全評估,判斷是否已經達到需要安置的程度;如果本來就已經有保護令,後續有違反保護令行為,可能涉及違反保護令罪會有刑責。
郭彩榕說,保護令有非常多不同款項,若有遠離令原則上就不可能再同住。當保護令核發內容只有禁止性措施,如禁止再施暴、禁止騷擾等,而沒有要求遠離,只要行為人遵守限制,基本上雙方仍然可以同住。因地方已介入處理,中央不便再對個案細節做過多描述。
保護司科長黃瑞雯進一步說明,初步了解新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先前已開案服務,地方政府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要求父親參與親子教育課程,目前已知孩子已經安置,父親則因涉嫌違反保護令,由警方進一步偵辦中。1150929(編輯:龍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