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3日電)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對自中國產製進口特定聚醯胺薄膜課徵反傾銷稅調查案,自10月19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其中,除對運城集團3家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為0%外,對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稅率均為40.21%。
財政部關務署今天指出,對薄膜反傾銷稅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台灣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台灣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今年10月19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根據公告,除了運城集團3家相關廠商昆山運城塑業有限公司、運城其龍新材料有限公司、鶴山運城新材料有限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為0%,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均為40.21%。
傾銷初步認定報告也揭露,運城集團有依據市場經濟特性提供佐證資料,並主張公司營運符合市場經濟標準,包括無任何政府持股,不存在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以及產品定價是以生產成本為基準等;經計算,其加權平均傾銷差率為-0.76%,其餘未配合調查廠商則為40.21%。
關務署表示,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的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台灣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台灣產業通知的翌日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的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編輯:張均懋)115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