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4日電)民主進步黨籍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任議員期間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新台幣487萬797元,遭彰化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彰化地院今天宣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江熊一楓的丈夫江昭儀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妻子去年底被羈押至今已約10個月,她本身沒有貪污行為及計畫,目前還不清楚判決理由,不便表示意見。
根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資料,江熊一楓任議員期間,為支應私人花費及服務處開銷,涉利用職務上機會,以不實申報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彰檢以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將江熊一楓提起公訴;其餘4名被告雖無公務人員身分,也依貪污治罪條例共同正犯身分起訴。
檢察官考量江熊一楓自白犯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等犯後態度,建請彰化地方法院量處有期徒刑9年6月,宣告褫奪公權,並依規定沒收犯罪所得,其餘4名被告分別求處3年7月到5年刑期。
全案經法院審結,江熊一楓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4年6月刑期;其餘4名被告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處1年9月至2年刑期,均褫奪公權1年,獲緩刑,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至8萬元。彰檢表示,將研議是否上訴。
江熊一楓今年1月在民進黨彰化縣第7選區議員初選勝出,後來遭民進黨彰化縣黨部評議委員會決議停權2年處分,8月底委由江昭儀代為登記以無黨籍參選下屆議員,至於續押與否仍待法院開庭裁定。(編輯:張國政)115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