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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政院推出「打詐新4法」 詐騙三次累犯不得假釋

行政院院會今(9)日通過「打詐新4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及配套的《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院長陳建仁表示,為因應與時俱進的詐騙犯罪型態與手法,政府持續滾動檢討並且研修,完善打詐政策,政院這次針對這四部法案的立法跟修正,就是盼把打詐的政策能夠專法化,建立我國新的法治里程碑,落實政府打詐決心。

陳建仁表示,為因應與時俱進的詐騙犯罪型態與手法,政府持續滾動檢討並且研修,完善打詐政策,精進各種措施,並且參考國際上防詐作為還有法制規範,搜集各界意見後,在羅秉成政委帶領各部會一起努力下,凝聚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符合我國國情且彌補現行規範不足的部分,是走在國際社會的先端,並且專為打擊詐騙所立的法律,呼應民眾對於有效打擊詐騙法律工具的期待,並且遏止詐騙犯罪的發生。

陳建仁說,「打詐新四法」將採騙得愈多、關得愈久原則,並提供金融、電信、網路平台業者「避風港免責條款」,同時引入「三振條款」,犯三次不得假釋。

此外,內政部林右昌表示,這次制定的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並將依客戶或用戶涉及詐欺犯罪程度作出不同處罰,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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