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14)指出,新壽原希望「改標規」以利新光醫院投標,時任市長柯文哲還一度同意,但政風處認為有「公平性問題」認為不應配合,遂未令其得逞;林延鳳質疑,不論是投標資格或等標期,都是已經公布之遊戲規則,若非政風處簽會意見,即時擋下,柯市府若再進一步對新壽言聽計從「量身定做」,T16、T17、T18就將給新壽相關團體「整碗捧去」,不只沒有後來金仁寶的得標,也會令現今開發延宕之情況「災情擴大」。從當年公文看來,她認為當年柯市府產業局「很有問題」,不論是「元大潛在投資人會議羅生門」或是此次「新壽叩關」等,都應透過調查小組一一約詢相關當事人,以釐清案情。
林延鳳表示,根據她過往向產業局索資發現,新壽在2020年7月22日、8月14日,也就是第二次招標期間申請釋疑,建議將財團法人納入投標人資格及延長招商期間,原因是因應當時標規中「智慧健康關聯產業」有20%樓地板面積之基準,而「醫療保健業」也包含該產業類別,故為讓新光醫院參與標案,新壽便向產業局提問,此外,又為了讓該院有足夠時間向衛福部申請核准,又再「請求貴府延長招商時間,以利完善備標必要之程序」,她批評新壽想叫市府更改已經公告之標規,不只沒有法治素養,更簡直像把北市府當成傭人使喚,未料柯市府產業局竟還「當一回事」,調閱完整內部簽文後發現,該局雖未就等標期予以延長,但卻以「一併開放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投標」之「配合新壽」之意見作為基礎來辦理,案經時任產業局長林崇傑、地政局長張治祥、副秘書長林育鴻、秘書長陳志銘、副市長黃珊珊確認後,送到柯文哲手中給他親自批了一個「可」,即照案決行,卻在後會政風處時被指「若同意放寬投標人資格之前提下,無論維持或延長等標期,均有不同立場之質疑。如維持現有等標期,或有其他潛在投標人備標時間不足之質疑;然如延長等標期,或易遭致有獨厚特定申請人之質疑。」故最後會辦建議之結論為「建議本案維持原公告條件與等標期」。
林延鳳還指出,新壽在當年7月22日的提問未獲得解釋,竟還在8月14日第二次提問之公文中開宗明義寫道「目前未收到貴府之公文回覆」,態度十分囂張;而原先柯文哲也已就「開放投標資格」之方向予以決行,未料後來竟殺出一個與之立場完全相左的政風處意見,導致柯市府也不得不有所顧忌,故回覆結論仍只能加以參照,選擇「不改變條件與等標期」以確保公平,第二次招標也以流標告終;她感慨,當時原本政風處基層疑似想讓市長裁示「過關」,但被科長不認同而「退文」,因此才有了前述這些意見,現在攤在陽光下供各界檢驗,但巧合的是,那位政風處科長,連同當時產業局政風主任,都在第三次招標啟動前夕「雙雙調職」,不知有何秘辛,而那也是北士科T16、T17、T18三次招標當中,唯一一次由政風系統所提出之不同意見。
林延鳳認為,當年好在政風處攔住顯不合理的訴求回應,否則當時新壽也將在「一人投標,毫無對手」的情況下,輕取整塊T16、T17、T18,不只金仁寶無法在下次T16招標中出線,更將導致更大規模的工程延宕。她直指,許多謎團都是柯市府產業局所留下,蔣市府若無法在解謎過程中積極辦理,就只能由議會調查小組出手,她也奉勸柯市府時期經手之文官,當年若受府級長官或主管之指示,簽辦相關奇怪案件,不論是疑似偽造潛在投資人會議紀錄,或是這次差點為新壽放寬投標資格翰等標期等,都應當確實還原相關過程,並提供具體事證「不要成為柯文哲的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