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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台智光光纖工程監造紀錄恐「球員兼裁判」 綠議員籲徹查

面對外界質疑台智光疑似租用中華電信線路充當「光纖到府」線路績效,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15)直言,有人向她爆料指出,當年施作相關線路時,竟有「台通是承商,台智光是監造」這種子母公司毫不避嫌之行為,且兩家公司負責人都是李慶煌,所有監造紀錄公信力盡失「可能都有問題」,該局應公開當年所有施工監造紀錄以供查核,此外,由於工研院2016年相關報告僅調查「光纖到府」妥善率和覆蓋率,線路「由誰施作」、「歸屬何人」並非所問,故該份報告並不能據以作為佐證,其他乃至於台智光的自述,或者是根據台智光原始資料所做之任何財務稽核報告,拿來證明「光纖到府都是台智光鋪設」的可信度都有疑慮。

林延鳳表示,事關未來台智光相關攻防與其對市府索賠之請求依據,資訊局千萬不能「自廢武功」應落實查核,奉勸市長蔣萬安若其「捍衛市民權益不會動搖」之承諾不變,應請資訊局會同工務局落實現勘檢驗台智光自稱所鋪設線路「是真是假」,若查獲「監造時放水」、「偷工減料」等行徑,就立刻依〈刑法〉詐欺罪、背信罪等移送法辦,不要只在議事廳強悍,卻在相關可以掌握的行政調查輕放,而台智光也應當說清楚,若「監造和施工單位」是子母公司關係,又是同一位負責人,要怎樣確保施工品質,而不會「瓜田李下」?

林延鳳表示,由於外界對台智光是否自鋪線路多有質疑,因此議會財建委員會於本月2日聽取資訊局專案報告後,作成決議要求該局查明,資訊局長趙式隆也坦承「相關傳言他也都有聽說,現階段也無法確定是否屬實」,她說,有相關人士爆料,當年台智光鋪建線路時,工程單位是母公司台通,而監造單位竟然是台智光,毫不避嫌「球員兼裁判」恐涉及利益衝突,她因此更加懷疑工程施作是否完整之可信度,但資訊局長期被台智光恫嚇稱相關文件係「營業秘密」不准公開,故從來沒有議員調到相關紀錄「連她都不得其門而入」。

她強調,資訊局若輕信台智光片面之詞,未來若該公司不論就「子約」之專線,或「母約」之線路,在談判解約的過程中向市府求償,而市府對其線路是否「以租代建」、「貍貓換太子」之質疑未釐清,很可能會被「獅子大開口」、「以低報高」而不自知,該局乃至於蔣市府恐難面對未來將開展之漫長法律戰,最後淪為繼費率被不當施壓後,再度對台智光割地賠款「坊間都聽說台智光對外宣稱花了70億在處理光纖網路佈建,面對這種「風聲」,市府再不有所準備,恐怕三人成虎後,變成未來法院審酌的依據」。

林延鳳更針對13日會議,引述市府知情人士消息指出,13日早上10時,趙式隆找了法務局長連堂凱、工務局道管中心主任、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和台智光等單位,浩浩蕩蕩開了場近1.5小時的會議,但真正討論「鋪設幹線」或「覆蓋率」只不到一半時間,作為道路挖掘主管機關之工務局更在會場毫無發言,剩下的時間,就是聽台智光代表吐苦水,拚命解釋「為何子約要收2100元不能降價」、「台智光有多委屈」形同「賣慘」,惟因偏離主題而不被資訊局列入紀錄,至於資訊局縱使在紀錄中認為「現階段無現勘必要」,也明確指出市府仍有查核之權,她希望趙式隆不應自廢武功,要落實職責所在,尤其是台智光2012年郝市府時期就開始施作,但工務局道管中心2015年7月才成立,之前台智光施作申請的路證,恐因年代久遠皆已依檔管保存年限銷毀,若沒有實地現勘,根本死無對證,再加上工研院2016年報告並非核實施作單位為何,台智光監造報告若也有利益衝突嫌疑,都將無法說服社會大眾。

林延鳳表示,蔣萬安曾在台智光10日被揭露來文不願解約並稱將索討利息時,稱「捍衛市民權益不會動搖」,也在議會答詢她稱不會因此將「3M費率」調回2100元,但資訊局此時之舉措非常可疑,若非與蔣萬安分工扮「黑白臉」,就是蔣萬安授意資訊局「遞橄欖枝」準備「縮手」,一反其在議會堅毅之態度,她呼籲蔣萬安應立刻指示資訊局與工務局,就相關線路應遵循財委會決議「立刻現勘清查」,同時公佈所有台智光監造紀錄,向大眾清楚釋疑究竟有無「球員兼裁判」,如有不法就立刻依〈刑法〉詐欺罪、背信罪等送辦,以削減台智光過往對市府一貫強硬之銳氣,否則未來訴訟中被判定市府須擔負賠償責任時,又無法提出反證,很可能會被台智光漫天喊價「吃死死」,最後因此受害的仍是廣大納稅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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