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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鄭文燦500萬交保今檢抗告成功 高院發回桃院更審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因涉嫌土地開發相關弊案,涉犯貪污罪,6日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7日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今(8)日上午經合議庭審理,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裁定撤銷原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充新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檢察官在聲請羈押理由書、抗告書中敘明尚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明事實的必要,甚或排除被告有串滅證之可能,均未見原裁定詳予論述,「顯有理由不備之違誤」,高院指出,原審法院的裁定在考慮被告逃亡或串供、毀滅證據的可能性時,沒有提供充分的理由,因此原裁定存在錯誤,退回原院重審。

高院認為此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全案今(8)撤銷發回桃院更為妥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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