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今(10)日針對國會擴權釋憲案進行準備程序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訴訟代理人律師陳鵬光在庭上表示,要求總統賴清德到立院備詢是「毀憲亂政」。
陳鵬光引用大法官解釋第325、585、729號,指出立法院的調查權應受到「內在限制、外在限制、侵權限制、發動限制」四大限制,以維持權力分立並保障人民權利。
陳鵬光詳細說明了這四大限制,「內在限制」調查事項必須與行使憲法職權有重大關聯;「外在限制」不能侵害行政機密特權;「侵權限制」需遵守法律保留原則、規範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發動限制」提供資料需經院會或委員會議決,調閱文件及傳喚人員須院會議決。
陳鵬光指出,國會職權法案未符合上述憲法規定的調查權四大限制,法案既沒有明確發動事由,也不需要經過院會議決,還任由會議主席決定調取行政機密,並且廣泛處以罰鍰或刑罰。
陳鵬光進一步指出,立法院目前成立的雞蛋案和鏡電視案調查專案小組,已侵害人民的不表意自由,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否准處分的不利大於准許。
陳鵬光強調,我國憲政體制基於國民主權,六大憲法機關包括總統與五院。目前,立院以「我就是比你大怎麼樣?」的態度要求總統賴清德到立院備詢,已經是毀憲亂政,憲法法庭應避免憲政危機的進一步擴大。
此外,監察院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元德補充指出,立法院的調查權若欠缺內在限制,將導致監察院的調查權受到不當干涉,使監察院形同被撤廢;此外,立法院還可能傳喚監察委員接受調查,進一步侵害憲法對監委獨立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