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案,桃園地方法院將於今(11)日下午2時整再度重開羈押庭,第3度開羈押庭。
鄭文燦疑涉貪第1次羈押庭獲新台幣5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第2次以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度抗告,高等法院再度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裁。
高等法院指出,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罪嫌重大,有理由認鄭文燦有逃亡之虞。
高等法院表示,事實足認鄭文燦有勾串證人之虞,且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
高等法院進一步指出,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
高等法院說,案發至今已多年,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桃園地方法院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故裁定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