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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詐欺!立法院三讀通過「打詐四法」 騙越多關越久

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為了有效打擊詐欺犯罪,立法院於今(12)日三讀通過「打詐四法」。總統賴清德和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後,積極宣示將打擊黑金、槍毒及詐騙犯罪。「打詐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洗錢防制法》。

此次通過的修正草案針對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如Meta(臉書)、TikTok(抖音)等,規定其需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並配合防詐措施。若未在通知期限內移除詐騙廣告,將處以新台幣250萬元至1億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此外,對於未停止涉詐欺帳號服務、未配合調取資料等情形,將處以新台幣50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

修正草案中亦加重對詐欺犯罪的刑責。若犯罪所得達新台幣500萬元,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犯罪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新台幣3億元以下罰金。

為了從源頭防範詐欺,修正草案採取「雙源齊清」策略,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的防詐措施,並課予相關業者防詐義務。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需對疑似涉詐欺犯罪的異常帳戶採取相關措施,如強化客戶身分確認、暫停存入或提領、拒絕建立業務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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