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在本會期結束前,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多項修正條文,包括陸海空軍懲罰法、地方制度法第33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不動產估價師法、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土地法第14條、植物診療師法、國民體育法、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勞基法第54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部分修正。
在陸海空軍懲罰法的修正中,未來國軍因不當行為遭受懲罰時,除了人事懲罰外,還將新增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的財產懲罰。此外,紀律懲罰部分的悔過期間將不計入役期與年資。
地方制度法第33條的修正將現行「人口在8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43人」的區域議員門檻下修為70萬人,確保民意代表的數量不受減少。
證券交易法第14條文的修正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在章程中訂明年度盈餘的一定比率用於基層員工的薪資調整或酬勞分配。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優先彌補。這些調整薪資或酬勞的金額可從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
不動產估價師法的修正建立了不動產估價師助理人員制度,以協助估價師處理內外業工作,讓估價師更專注於專業的價格評估,促進產業發展。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明定,軍人對於涉及身份變更、公法上財產請求、獎懲或考績事項的行政處分,若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權利或法定利益,可向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復審。
土地法第14條的修正放寬了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取得公有古蹟土地的限制,以解決古蹟建物與土地產權不一的問題,有助於古蹟的保存與維護。
植物診療師法的制定旨在提升植物保護水平,強化植物防疫檢疫及高風險農藥的使用管理,建立植物診療師專業服務體系,以保障糧食安全及公共利益。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的申請期限由原本的2年延長至4年,內政部表示這是為了服務宗教界,保障其權益。
國民體育法的修正條文明定,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後續的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
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的修正將現行條文第12款中的「天然災害防制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修正為「災害防救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修正進一步確保了這些群體的就業權益,並規定主管機關應提供職場指引手冊,至少每2年更新一次。
勞基法第54條的修正明定,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修正增訂了電子發票的相關規定,要求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將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1萬5000元。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正將「重製」、「持有」、「支付對價」兒少性影像納入性剝削行為,並將限時封網入法,授權警察機關建立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要求衛福部運用科技技術主動巡查涉及兒少性影像犯罪的情事。條文明定,支付對價觀看兒少性影像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