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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焦點

邀總統赴立院報告淪為訓示規定 大法官:不具約束力有什麼意義?

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今(6)日針對國會改革修法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官詹森林在庭上提問時表示,立法院與總統府雙方能否自行和解?他建議雙方冷靜,避免激烈爭執,並提出解決方案,並直指若邀請總統赴立院,只是宣示性,不具拘束力,有什麼意義嗎?

詹森林在提問時指出,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律師林石猛於書狀中提及,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僅為建議性訓示規定,並非真正義務。立法院代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也曾在準備程序庭中表示,總統不去國情報告也不會受到處罰。既然如此,雙方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詹森林進一步詢問,立法院是否能將修正後的總統國情報告強制性條文刪除,並請現任總統賴清德履行其競選期間的承諾,自請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他說:「這是我的建議,當然如果不能的話,我們憲法法庭必須介入。但雙方又一直叫我們不要介入,卻又是這麼激烈的爭執,是否請雙方稍微冷静一下?」

詹森林表示,立法院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的本意,可能是基於《憲法增修條文》作為法源依據,或希望促請總統對立法院有適當尊重,立意良好,但不必訴諸法律。他提出,若依據林石猛律師的陳述,那幾個規定縱然不是無意義,頂多也只是宣示性,但何必立出一個針對總統卻不具拘束力的規定?「這個規定有何意義?可以自行刪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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