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2日電)遞補屏東第2選區縣議員的張振亮,涉賄選判刑定讞,由於涉犯法條不符合選罷法規定的遞補要件,因此缺額不遞補;加上同選區王景山也涉案判刑定讞,目前該選區僅剩6名議員。
張振亮因前縣議員吳亮慶判當選無效定讞,去年11月才遞補選上議員,不料涉以新台幣30萬元賄選判刑8月定讞,今天遭解職。對此,屏東縣選委會上午原表示缺額席次將由落選順位鍾詔元遞補,但下午做出修正。
屏東縣選委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犯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規定。
但因張振亮涉共同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求賄賂罪,因此不符合遞補要件。
屏東第2選區縣議員包含里港鄉、高樹鄉、九如鄉等6鄉鎮,民國111年的選舉中有12人參選搶8席次,後因當選的前屏東縣議員吳亮慶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確定,由張振亮遞補議員,也因為涉賄選遭判刑定讞。
加上同選區縣議員王景山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判刑1年10月定讞遭到解職,同樣不符合遞補要件。因此第2選區從8人僅剩6名縣議員。(編輯:李淑華)11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