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7日電)中信金控向金管會申請擬公開收購新光金,讓新新併添變數。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今天透露,台新金曾於2022年11月以公開收購新光金方案與金管會討論,與中信金目前提出的架構幾乎一模一樣,但當時遭金管會質疑,他認為,若採相同監理標準,金管會應不會同意中信金公開收購。
台新金今天舉行第2季法人說明會,金金併成各界焦點,法人關注,若金管會核准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台新金有何對策。林維俊直言「我相信不會」,原因是2年前台新金曾試過一模一樣的架構,但遭金管會拒絕,「若金管會採用一模一樣的監理標準,應不會同意中信金公開收購申請才對」。
林維俊透露,2022年新光金在前董事長許澎時代,台新金曾有意和新光金洽談合意併購,但當時沒有獲得新光金正面回覆,因此,台新金曾於2022年11月提出公開收購方案,禮貌性向金管會事先報告,溝通討論敵意併購的收購條件,「當時架構和中信金如今提出的架構如出一徹,幾乎一模一樣,只是數字不一樣而已」。
林維俊指出,當初金管會對台新金研擬的架構提出相當多質疑,認為用股份作為對價會有股價波動,且希望台新金採100%現金,不要採部分現金、部分股票的公開收購方案。
他強調,2年前台新金已試過一模一樣的架構,但遭到金管會拒絕,若金管會採用一模一樣的監理標準,應不會同意中信金公開收購申請才對。
金管會今天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被媒體問及此事時回應,個案以當年是否有公開對外揭露資訊為準,金管會依法行政,若提出的條件相同,相同的行為適用相同的法律審查,這是金管會原則,但兩起條件是否有所不同,台新金自己要去釐清。
童政彰表示,中信金已向金管會遞送公開收購申請,並循公開資訊管道向所有投資人說明架構,台新金若有質疑,應自行檢視目前遞件進來的案件,是否與當年台新金規劃的條件完全一樣,就金管會方面,相同行為、相同法律、相同的審查原則。
另外,林維俊在法說會中也質疑,中信金以往幾次併購案件,不僅有數起爭議事件涉及訴訟,實際負責人和親信亦涉入訴訟中,目前還有未結案件,呼籲金管會審視併購方金控大股東適格性時應有更高道德標準。
童政彰強調,就大股東適格性而言,因發動機構為金控公司,由金控公司擔任另一家金控公司大股東,適格性無虞,至於負責人本身資格條件,則回歸負責人積極及消極資格條件法規規定。(編輯:林淑媛)11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