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0日電)網媒林姓記者遭控接受中國官員指示及收受中方資金,委由蘇男製作總統大選假民調,去年12月間發布在網站。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判林男8月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52歲林姓男子為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負責人並擔任記者,62歲蘇男為台中某私立大學退休副教授,蘇男在學校授課期間認識林男。
民國112年4月20日至23日,林男受境外勢力中國「中共福建省委員會」下設直屬事業單位「福建日報」高層林姓社委等人的邀請,招待前往中國廈門地區旅遊,林男並邀約蘇男一同前往。
林男返國後,隨即成立指動新媒體傳播公司,以便日後以網路媒體公司名義,在台發布民調結果以取信於中共官媒,隨後林男與蘇男約定,以10篇民調共計150萬元的價格,委由蘇男製作「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意調查」。
蘇男陸續於112年10月間,佯以派員面訪民眾或隨機抽取台灣地區北、中、南部,各300人以上民眾作電話訪問,但蘇男未實際面訪或電訪,捏造不實的總統選舉民意調查共8次,再由林男進行數據調整加工製成圖表,透過「指傳媒」等網站,接連在「元丰傳媒」、「藍鵲新傳媒」等網站,發布相關不實民意調查報導。
其中,指傳媒去年12月20日發布的報導指出,3組總統參選人的支持度依序為國民黨侯康配33.05%、民進黨賴蕭配32.19%、民眾黨柯盈配18.38%,透過假民調誤導選民對於選情的判斷,藉以暗示藍綠兩方參選人選情緊繃,泛藍選民應放棄排名居後的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
林男在製作、發布假民調新聞期間,密切與境外勢力高層林姓社委聯絡討論新聞製作方式,林男並以微信帳戶、銀行匯款的方式,收受對方資金人民幣13萬餘元(約新台幣58萬餘元)。
此外,檢方並發現林男在捏造完不實民調並製作報導後,還先將相關內容,以通訊軟體微信,傳送予中共國台辦新聞局長暨發言人陳斌華,對方也回覆「收到」,並討論台灣相關選舉選情,但林男對話的對象,是否就是陳斌華本人,檢方則無法證實。全案檢方偵辦後,將林男與蘇男依反滲透法等罪嫌起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宣判,林男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公司法判3個月,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蘇男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蘇男今天到庭聽判,他在法院宣判後面對媒體詢問看法,他僅回「我一塊錢都沒拿」,於親友的層層包圍下離去。
林男透過委任律師朱清奇回應表示,違反公司法部分,審理一開始林男就承認,這部分無爭議;被控違反反滲透法部分,法官認為不成立,他們感謝法官明辨;至於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分,待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編輯:謝雅竹)11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