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查出涉賄,聲押禁見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獲准。北院今天表示,應曉薇收賄超過4740萬元,但沈慶京聲稱是慈善捐款並非賄款,有串證之虞。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沈慶京否認犯行,但依其供述及卷證資料,足認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表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有收受沈慶京交付的款項,且款項超過新台幣4740萬元,雖然沈慶京聲稱款項是匯給應曉薇相關協會的慈善捐款,並非賄款,但應曉薇收款的時間與應曉薇為京華城案向台北市政府陳情,且陸續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相關時間均吻合。
北院認為,可認檢察官已釋明沈慶京以有掌控力之公司捐款相關協會的行為,名義上是捐款,但事實上是希望透過應曉薇市議員的身分,為京華城公司陳情或以市議員職務召開各協調會等手段,拿到其所期望的容積率,並給予應曉薇的報酬,自屬於賄款,並非捐款。
此外,北院指出,沈慶京於8月28日從住處管理員獲悉廉政官欲執行搜索,即從住家安全門欲離開、前往公司,遭廉政官阻止才接受搜索,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北院進一步指出,從沈慶京與應曉薇的相關反應,可認沈慶京對於檢察官的偵辦早已多有防備,且本案經檢察官發動偵查,遭媒體披露報導後,沈慶京有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聯繫、討論京華城案,若遭調查時該如何陳述,主張才會一致,有事實足認沈慶京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
北院審酌,沈慶京行賄金額經檢方查緝已達4000萬餘元,而京華城違法容積因而獲得利益可達上百億元,對社會公益性影響甚鉅,共犯應曉薇、吳順民收賄金額或獲利,待檢察官陸續追查,若僅命沈慶京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因此裁定沈慶京自8月30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陳政偉)11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