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2日電)民進黨新竹市議員劉崇顯去年9月以媒體報導內容稱新竹市工策會委員、建設公司負責人張嘉綸曾遭控是路霸地主、地產蟑螂,挨告妨害名譽。新竹地方法院判劉崇顯無罪,可上訴。
劉崇顯去年9月在臉書(Facebook)發文質疑「2023竹塹特產節-米粉摃丸篇」活動第一個攤位竟是「新竹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引發議論,之後1名臉書帳號「張嘉綸」留言稱「你就是第一個要被罷免的對象」。
劉崇顯之後在臉書發文指這名「張嘉綸」為美嘉綸建設公司負責人,112年3月獲聘新竹市工策會委員,並先後在臉書、電視節目上舉出媒體報導內容,指張嘉綸曾被指控是路霸地主、地產蟑螂,引發張嘉綸到新竹地方法院自訴劉崇顯妨害名譽。
新竹地院今年1月駁回張嘉綸自訴案,張嘉綸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年3月裁定發回重審。新竹地院上月判劉崇顯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崇顯在臉書、政論節目中所提及張嘉綸設置障礙物,並要求鄰屋屋主高價收購土地之事,廣經新聞記者報導,可認劉崇顯之陳述已有相當依據,而非憑空隨口杜撰,難認劉崇顯有誹謗之故意。
判決書表示,張嘉綸為新竹市工策會委員,工策會受市府每年鉅額補助,工策會委員之言行、舉止,與公共事務之廉正性、純潔性、信賴性攸關,劉崇顯的評論除難認有公然侮辱之故意外,也應認屬刑法「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之情形。
對此,劉崇顯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未來會持續要求市府對爭議人選的任用要審慎為之。(編輯:張銘坤)11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