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2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與洗錢等4案,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就洗錢案開庭審理。林姿妙強調,相關帳目都是當時子女求學與生活所需的借貸關係,否認有不明財產。
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遭起訴。宜蘭地方法院近來開庭審理,今天針對洗錢案,傳喚謝姓等證人說明。
起訴書指出,林姿妙自民國106年6月28日至108年10月16日期間,前後擔任羅東鎮長及宜蘭縣縣長期間,自己承認每月只有約15萬元薪資及3萬元租金收入,卻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並指示助理張桂綾以已開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這樣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嫌,還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謝姓證人今天在開庭時強調,她與林姿妙單純只是昔日同學關係,因當時林姿妙丈夫林明正去世後,兒女念書需要學費,因此才多次借錢給林姿妙。林姿妙每次借錢時,都是先打電話給她約定好借款金額,再由張桂綾持支票來借款,她因工作繁忙,都把存摺與取款條交給張桂綾去取款。
謝姓證人表示,她與林姿妙維持信賴關係,不向林姿妙收取利息,林姿妙也都有借有還。
林姿妙表示,林明正去世後,她要獨自扶養3男1女,生活壓力大,每當兒女需要生活費或註冊費時,都向謝姓證人等借錢度日,如今被檢方指控財產來源不明,感到冤枉難過。(編輯:張銘坤)11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