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最高法院判決張榮發將遺產留給張國煒的遺囑有效確定。張國煒認為,張國華及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違反遺囑內容,今天提告5人背信,並向法院聲請改定遺囑執行人。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民國105年過世後留下遺囑,多數遺產包括存款、股票及不動產,由4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張國煒可分得約新台幣140億餘元。張榮發大房3子張國政向法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之訴。最高法院於8月14日判決遺囑有效確定。
張國煒今天委託律師林文鵬、朱慧倫、李奎霖、吳佩真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張榮發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與張榮發長子張國華涉嫌刑法背信罪,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職務並改定適格之遺囑執行人。
林文鵬指出,4名遺囑執行人及張國華均明知,張榮發的遺囑是將所創辦的長榮集團經營權交由張國煒,4名遺囑執行人本應協助張國煒順利接任長榮集團總裁,但4人竟無視張榮發遺囑,夥同張國華製作105年3月24日遺囑執行人會議紀錄,惡意違背遺囑,選任張國華擔任長榮集團主要控股公司巴拿馬長榮國際的常任董事及常任總裁。
他表示,5人此舉導致張國華擅自處分EIS資產並掌控長榮集團迄今,張國華更大喇喇的在105年3月24日的會議紀錄中以巴拿馬長榮國際常任董事及常任總裁身分,選任柯麗卿擔任巴拿馬長榮國際董事、總裁,兩者私相授受、酬庸至此,完全將遺囑執行人的忠實義務拋諸腦後。
林文鵬說,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以及張國華的行為,不僅是對張榮發遺囑的公然蔑視,更構成刑法背信犯罪。因此,今天向台北地檢署對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以及張國華提出刑事背信告訴,以捍衛張榮發的遺囑。
他指出,張榮發逝世迄今已逾8年半,4名遺囑執行人不但與張國華共謀惡意違背張榮發遺囑,更未依照遺囑內容積極執行職務,導致遺囑執行牛步不前,根本不適任遺囑執行人職務,所以今天一併向北院聲請解任4名遺囑執行人職務,並請北院另行改定適格的遺囑執行人,以盡速落實張榮發遺囑。(編輯:張銘坤)11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