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3日電)環境部日前預告廢止省電燈泡等10項環保標章規格,主因是後續有新的替代產品,已15年沒有廠商提出申請;預告期間長達180天,將持續收集產業意見,預計明年上半年公告。
環境部依據「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日前預告廢止「省電燈泡及燈管」、「屋外即熱式燃氣熱水器」、「電視機」、「手持式頭髮吹風機」、「電熱式衣物烘乾機」、「洗衣業」、「電鍋」、「家用微波爐」、「重填物之包裝或容器」及「電池」10項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環境部表示,上述10項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均超過15年無廠商申請環保標章,雖於市面上尚有流通情形,仍然無人申請,基於法規整理及精進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據以規劃廢止。
環境部舉例,以省電燈泡而言,現在大多都會申請LED燈的環保標章,消費者主要購買的選擇也是LED燈泡為主,因此省電燈泡較無市場價值;其他幾項大致上也是類似的情況,有新的產品推出後,業者也不會再申請舊產品的環保標章。
環境部說明,此案預告廢止的時間長達180天,也就是最快到明年上半年才正式公告,這段期間也已經發文給上述10項產品的生產、製造業者,徵詢產業的意見。
環境部提到,環保標章的規格,適用於業者在商品符合標準時即可提出申請,減少行政流程和時間;未來若廢止這10項環保標章規格,業者仍認為自己的商品對環境有益,則以個案提出申請,須再經專家審查確認後,還是能發給標章。
環境部強調,由於上述10項環保標章已經15年沒有業者來申請,早期曾申請標章的效期也過了(環保標章效期為3年),若業者沒有取得環保標章卻仍貼在商品上,環境部會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則可依商標法開罰。(編輯:管中維)11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