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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高中霸凌案懲處公布 受害學生家長不滿意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6日電)豐原高中學生遭霸凌輕生案,中市教育局今天公布前主任教官已由教育部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受害學生家長表示,對結果不滿意,撤職期限屆滿後是否回復職務,還有模糊空間。

豐原高中1名學生疑遭師長霸凌去年2月輕生,家長在民代、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布這名學生在校疑遭師長霸凌,長達4個月對學生公開且非法搜身、搜書包等。

此案被揭發後,教育局去年3月將7名涉及人員全數調職,校方去年6月函報霸凌調查給教育局,遭教育局退件,再次重啟調查,霸凌因應小組認定霸凌案不成立,回歸不當管教,教育局認為懲處與調查結果不相等,去年9月召開專審會,通過對前學務主任處以停聘1年。

家長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提出申復,學校審議申復成立,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重啟調查,確定霸凌成立。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確定霸凌成立,涉案的前學務主任已停聘,至於前主任教官的懲處由教育部於10月9日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2年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

受害學生爸爸下午由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曾芳苑陪同,對懲處結果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雖然以法規來說可能懲處已到頂,他也無法對法規提出疑問,但他對此結果不滿意,而且至今教育局及學校都沒有向家長及學生說抱歉。

學生爸爸認為,在懲處期限屆滿後,依法規是否就可以回復職務,這名主任教官還有軍人身分,教官被撤職,而軍人身分是否汰除,都沒有說明清楚,還有模糊討論空間。

曾芳苑則說,從去年事發至今,過程對家長是漫長煎熬,因霸凌過程是共犯結構,這個結構不解除,孩子在校園裡面不能安心就學,要求市府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機制的整個流程,要加快速度並且零容忍,市府面臨霸凌、體罰、兒虐的案子這麼多,市民都在看,對不適任的人就要有積極的處理態度。曾芳苑認為,這個霸凌案可以成立,也開拓日後師對生霸凌調查成立的比率會提高。(編輯:郭諭儒)1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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